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沧州市环保局沧县分局 关于2018年公开招聘环保辅助人员的公告经县政府同意,拟公开招聘环保辅助人员50人(男性35人、女性15人)。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依据招聘岗位条件和名额,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职责 本次公开招聘的环保辅助人员,主要负责在沧州市环保局沧县分局从事基层一线环保执法及环保检测等岗位的辅助性工作,或根据工作需要也可由沧州市环保局沧县分局分派到沧县各乡(镇)环保所从事相应工作。 三、招聘人数、对象、报名条件及有关规定 (一)招聘人数: 1、招聘岗位:环保辅助工作岗位(合同制管理)。 2、环保协管员50人(男性35人、女性15人)。 (二)报名条件: 1、年龄:1983年6月1日至2000年6月1日出生。 2、学历:应往届全日制普通类大专及以上学历(需进行学历认证)。 3、户籍:报考者为沧州市沧县、运河区、新华区、高新区、开发区户籍或沧县辖区生源地。 4、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政治方面: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自愿从事所报岗位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能服从组织分配;无违法犯罪或开除公职记录,没有不适合从事报考岗位工作的其他问题。 后附:2018年沧州市环保局沧县分局公开招聘辅助人员岗位信息表。 四、人员待遇及管理 (一)待遇。工资2200元/人/月。沧州市环保局沧县分局每年度对辅助人员考核一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按照工作年限每满1周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发放每月30元的工龄补助。沧州市环保局沧县分局为辅助人员统一办理三险(养老、医疗、工伤)一金(住房公积金)。 (二)管理。所有招聘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录取后与沧州市环保局沧县分局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及双方协商可以续签。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本次招聘通过沧县政府网站(http://www.cangxian.gov.cn/)、沧州晚报发布招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7月16日-7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在沧县实验学校进行报名工作。考生本人按要求到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证件:户口本(包括户主及考生页)、二代身份证、毕业证(沧县辖区生源地的还需提供大专或本科学历之前的中学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寸同版近期免冠照片6张(照片背面标注明姓名、身份证号),报名表一份(在沧县政府网公布的招聘公告中下载,按要求填写后打印,由考生本人签字)。报名费100元。 (三)领取准考证。考生及时关注沧县政府网,按网站通知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四)笔试。按照招聘计划分环保辅助A(男性)、环保辅助B(女性)两类岗位分别报考,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比例分别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如达不到开考比例,以报名人数3:1的比例缩减招聘名额。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五)面试。按照A类岗位、B类岗位分别以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列,在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考生中,以1: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入围面试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者一并纳入面试范围。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形式,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和通用能力,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考点张贴公布,也可登录沧县政府网站查询。 (六)体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确定入围体检人员。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分类别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次排列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入围体检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并列者,选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获得体检资格。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付。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政审对象。 (七)政审及资格复审。根据拟聘用人员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政审材料进行政审,通过审阅人事档案、学历认证报告、重新审核报名资格等方式进行资格复审。 (八)公示。通过政审及资格复审的考生即确定为拟录取人员,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沧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7天。 (九)上岗。汇总录取人员基本情况,分配具体岗位,上报县政府同意后,录取人员与沧州市环保局沧县分局签订劳动合同,经单位培训后上岗。 六、招聘资格免除规定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证件审核、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资格复审、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及成功应聘后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录取资格。 七、解释工作 本公告由沧县环保辅助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17-5512901,0317-3059901 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沧州市环保局沧县分局 2018年7月9日 青 县 财 政 局 青 县 编 委 会 办 公 室 青 县 教 育 局 青县2018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的公告 根据《中共沧州市委组织部 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沧人社字[2011]133号)和县政府[2018]76号会议纪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线教师130名,现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 教育局所属中小学。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根据招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数量、岗位、条件和待遇 (一)招聘数量、岗位: 此次公开招聘共招聘教师130名。各招聘岗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2018年青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表》、《2018年教师招聘岗位学科统计表》。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没有犯罪记录和违法违纪行为,没有不良嗜好,没有不宜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他原因; 3.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志愿从事教育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和技能条件; 5.各岗位招聘教师要求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必须与所报岗位要求相一致; 6.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7.城区中学和乡镇中学岗位要求具有沧州市辖区户籍,城区小学、乡镇小学等岗位要求具有青县户籍或青县生源地考生(外地户籍考生与青县户籍人员领取了结婚证的允许报考); 8.年龄要求18周岁(2000年7月7日)以上,35周岁(1983年7月7日)以下; 9.凡报考此次招聘的考生一律由本人现场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对本人所提交的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与报考岗位要求相一致,原始有效证件和材料相一致,如弄虚作假,本人承担一切责任;考试当天,保证遵守考场规则;若有违反,愿按相关规定接受处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4.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进行处理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人员待遇 此次招聘的130名教师为聘用制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养老保险按现行政策执行。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8年7月7日至2018年7月13日在青县政务网(http://www.qingxian.gov.cn/)和青县电视台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具体地点:青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联系人: 吴宝明 电话:0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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